学院
关于评定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52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按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川交职院函学〔2016〕68号)的各项规定组织评选。
二、评审对象及学习成绩、综合表现要求
(一)评审对象:我院全日制普通类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2017-2018学年):推荐学生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应修学分排名同时进入评选范围的前10%(含10%)(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成绩或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且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应修学分16分及以上。该学年无不及格科目(所有必修和限选、任选课程无补考和重修)。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应修学分排名没有进入评选范围的前10%,但均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量化标准见附件1“特别优秀”解释),并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综合表现要求: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学年出勤率为全勤(无迟到、旷课、早退、宿舍晚归未归等现象),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四)同等条件下的优秀学生,可参照学生品学量化分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三、推荐计划指标分配
各系推荐计划指标见附件2《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计划》。
(一)各系拟推荐的人数与计划指标一致。
(二)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计划指标为7名,各系拟推荐人数共12名。被推荐人将参加学院评审会组织的自我陈述,陈述时间3-5分钟,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分,平均得分前7名者成为学院向教育厅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学院评审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落选的5名学生中,如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将自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学生基本情况及材料要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等与事实不相符者,或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评选资格,指标收回学工部统一安排。
四、评定程序要求
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审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申报、审核流程如下:
(一)政策宣传,以班会形式传达至各班级学生,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透明;
(二)学生在线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格式见附件3);
(三)辅导员在线审核,填写成绩、获奖情况和推荐理由。请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见附件4),按要求填写和审核;
(四)各系奖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审核学生信息和辅导员推荐理由,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及要求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拟定本系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学生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线填写推荐意见,在线打印“审批表”,于9月2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部;
(五)学生工作部审核,将各系推荐人选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组织候选人公开陈述,评委以差额投票的方式产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推荐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10月16日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六)教育厅组织评委会评审,并将审核结果报国家教育部。通过国家教育部评审的获奖学生由学院计财处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本人银行卡。
五、材料报送
2018年9月28日下午5点20前必须报送的纸质材料有:①《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线导出,暂报一份双面打印,除签名外的所有内容须打印。待学院公示通过后,再导出打印一式两份);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团委盖章的职业教育与职业素养应修学分成绩单各一份;或双排名在10%-30%特别优秀学生的证书复印件一份。双排名前10%学生的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系评审工作小组审查,不必随表报送。③系评审会议记录(须详细)和公示照片打印件各一份。报送材料不能使用钉书针。不按时报送的系视为放弃。
六、发放和管理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标准评定,一次性发放。
学生工作部将对获奖学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收回奖励金,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联系电话:028-82611061 15390031393 联系人:邱懋卿
本通知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3日